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3-19 11:00:29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名额,由设区城市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代表要兼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设区城市辖区内,合理分配名额。工会、职工、单位或专家代表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30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分委员联合提议,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委托一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决议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表决结果和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应当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备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均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称职的委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更换新的委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四个管理部: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
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负责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电子明细,建立资金风险管理基础;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电子网络的监管系统;负责电子政务的开展和应用;负责电子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八)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九)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顺德管理部、三水管理部、高明管理部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本市范围的业务经办点,其事权按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随着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量的大幅增长,需集中时间整理一周内大量的申报资料和本周的业务数据(即系统数据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和安全),及处理一周内受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fsgjj.gov.cn/article.do?id=8a8a8a8129f2a75a012a1858c71b0776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30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分委员联合提议,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委托一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决议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表决结果和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应当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备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均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称职的委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更换新的委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四个管理部: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
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负责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电子明细,建立资金风险管理基础;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电子网络的监管系统;负责电子政务的开展和应用;负责电子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八)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九)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顺德管理部、三水管理部、高明管理部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本市范围的业务经办点,其事权按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随着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量的大幅增长,需集中时间整理一周内大量的申报资料和本周的业务数据(即系统数据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和安全),及处理一周内受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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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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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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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fsgjj.gov.cn/article.do?id=8a8a8a8129f2a75a012a1858c71b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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